纳雍县沙包镇凹革社区100万羽蛋鸡养殖场建设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为保证项目征迁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纳雍县人民政府有关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规定,凡属该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限期搬迁。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一、坟墓搬迁范围
纳雍县沙包镇凹革社区100万羽蛋鸡养殖场建设项目设计用地范围。
二、坟墓搬迁时限
经2024年5月9日马路坡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于无主坟的处理形成以下决议,在规划设计用地范围内无人认领的坟墓,现发出公告,公告时间7天(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在公告期间如有人认领,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偿,如公示期结束之日无人认领,按无主坟进行搬迁,由村委会委托源生牧业有限公司按照地方习俗进行搬离。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前,坟墓权属人自行组织人员将坟墓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将按无主坟墓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坟主自行负责。
三、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按《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更新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18〕4号)文件及结合《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纳雍至晴隆(毕节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毕府复〔2021〕16号)文件等有关补偿标准执行,请坟墓权属人在2024年5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沙包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补偿相关事宜。